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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57.未經商業登記經營 KTV,於凌晨二時為警查獲縱容少年聚集唱歌娛樂。該行為係:
(A) 犯罪行為
(B)同時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商業登記法
(C)同時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少年福利法
(D)同時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少年福利法及商業登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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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花侍 大一下 (2017/05/2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廢止)兒童及少年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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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頑張って! 大三下 (2021/03/0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3F
Vins 大一上 (2021/04/30)

回一樓 應該是這條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少年不良行為,指少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二、出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其他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三、逃學或逃家。
四、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五、深夜遊蕩。
六、對父母、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舉止粗暴。
七、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八、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
九、持有猥褻圖片、文字、錄影帶、光碟、出版品或其他物品。
十、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十一、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十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十三、吸菸、嚼檳榔、飲酒或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
十四、無照駕駛汽車、機車。
十五、其他有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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