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社維法第五條規定: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這種法律用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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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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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林 高三下 (2024/04/06)
A論理解釋: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句,依據一般推理的原則,以闡明法律條文真義的解釋。
B文理解釋:又稱文義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以確定法律的意義。 C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❶審判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❷質疑解釋: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D立法解釋: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