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62.甲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被處罰鍰新台幣三千元,警察機關依其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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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uan 國三下 (2019/06/09)
個人見解: 實務應該是這樣:3000-600=2400 2400/900=2.666..(小數點不計) 所以易以拘留2天。 參考法條:社維第 21 條 罰鍰易以拘留,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但易以拘留期間不得逾五日。 罰鍰總額折算逾五日者,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 易以拘留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以拘留期內繳納罰鍰 第 20 條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拘留之期間。 |
4F 努力的砲灰(110警特上榜 高三下 (2021/03/20)
社會秩序維護法三讀 刪除「逾期未完納罰鍰得易以拘留」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