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7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37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第 1 款規定:加暴行於人者。該條款之構成要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