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行程法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因此題目說的.警察機關對違法集會遊行之「命令解散」、或是交通燈號、斑馬線設置,都是對一定範圍的特定對象發生法律效力,都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喔!
116.警察機關對違法集會遊行之「命令解散」行為之法律性質為: (A)行政命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