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 第14條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刑法/ 沒收
社維法、警械使用條例/ 沒入
集遊、行執、警執 /扣留(但未經許可制造警械沒入)
違禁品 沒入, 違險物品 扣留
26.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未經內政部許可所定製之警械,由警察機關依法: (A)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