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一般學者稱行使警械之職權為何,其目的是以達成警察任務為主 (A)警察下令全..-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31)
須以達警察任務為目的: 行使警械之職權稱為警察急狀權,乃為急迫而不得已行使,以使特定人達到警察所需必要之狀態,故其目的在達成警察任務。 h.....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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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8/16)
原本題目: 72.一般學者稱行使警察之職權為什,其目的是以達成警察任務為主 (A)警察下令全 (B)警察急狀權 (C)警察處分權 (D)警察認可權 . 修改成為 72.一般學者稱行使警械之職權為何,其目的是以達成警察任務為主 (A)警察下令全 (B)警察急狀權 (C)警察處分權 (D)警察認可權 . |
15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2/16)
唯一想到可以理解的方式是分類法,供大家參考 ACD 都可以理解為警察的行政處分 A下令處分 D確認處分 B雖然沒有讀過但是急狀的意思有即時強制的意味 所以是事實行為 但是警械使用是事實行為或是行政處分在學理上有爭議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