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其沒入之規定如何: (A)以持有人所有為限 (B)不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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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哥 國三下 (2020/05/2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0-1 條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不在此限。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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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棕熊熊 高一上 (2021/03/06)
1090610 條文有修正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0-1 條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 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 查禁。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二百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 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