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20條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或原住民、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126.下列何者,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 (A)未經許可製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