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條例第13條2項
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
本條例於其他司法警察人員及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職務或經內政
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217.駐衛警察使用警械,須符合下列何要件? (A)經內政部核准 (B)經行政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