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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7.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傷亡,其補償責任應由下列何者擔負?
(A)該警察人員所屬警察機關
(B)各該級政府
(C)行為人
(D)應歸責之人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3F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 大三下 (2021/09/14)

題目有問題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傷亡

合法使用警械要看是相對人傷亡還是第三人 答案會不同 

4F
蘇柏魁 大一下 (2023/04/09)

修法了 

答案應更正為A 
5F
GOGOGO! 研二上 (2023/10/01)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第 3 條
本條例第11條第3項之補償,以使用警械之警察人員所屬機關為補償機

同一補償事件,有數補償機關時,各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


警械使用條例
第11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337.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傷亡,其補償責任應由下列何者擔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