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傷亡,由各該級政府負擔醫藥費或喪葬費等費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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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Wen LI 大一下 (2018/03/11)
國家賠償: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賠償。 也就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釋字第 670 號 解釋爭點:冤賠法第2條第3款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受押不賠償違憲? 理由書: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因公益需要而受特別犧牲者,應由國家依法律予以補償,已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四0.....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