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
﹝1﹞重大刑案發生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以為偵查之準據。
﹝1﹞前點之偵查計畫,包括下列各款內容: (一)犯罪發生或發現之時間。 (二)犯罪發生或發現之地點。 (三)被害人之嗜好、接觸人物及被害狀況等生活情形。 (四)發現經過或受理報案經過。 (五)現場勘察或跡證鑑定之情形。 (六)現場訪問調查或資料查對情形。 (七)案情研判。 (八)偵查對象、方向、方式、步驟及部署進度等偵查作為。 (九)偵查實施及分工。 (十)特殊狀況。 (十一)協調聯繫。
24.刑案發生後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何種文書為偵查之準據? (A)偵查計畫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