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之需要,需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查詢個人資料或資料疑 義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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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N/A 國二上 (2012/11/19)
有關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需要,可否依個資法第 8 條、第 23 條及刑事訴訟法第 229 條或第 230 條規定逕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學校、機關、電子佈告欄站主(BBS)及其他 從事電腦網路相關服務業者、蒐集個人資料紀錄之電腦管理者查詢資料疑義,法務部曾於 87 年 6 月 29 日以法 87 律字第 021375 號函答復: 按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需要而依刑事訴 訟法第 229 條或第 230 條規定,向公務機關或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非公務機 關請求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該受請求提供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即可分別援引該法第 8 條第 1 款、第 23 條第 1 款規定提供,惟如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行業,似 尚難援引該法請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