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犯罪偵查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1.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由警察機關長官簽發通知書,於 應到案時間之幾日前送達,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A)1日
(B)2日
(C)3日
(D)4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N/A 國二上 (2012/12/03)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一百零五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但情形急迫者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

2F
pandl 高二下 (2019/03/30)

只有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有規定於24小時前送達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通知書原則上是沒有時間限制

這題是十幾年前的題目

那時候有沒有規定我就不知道了

3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03)

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皆已修訂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通知之時效並未規定

僅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一百零三、第2項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命到場前二十四小時送達之。但情形急迫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惟本題係針對犯罪嫌疑人,目前無規定,應無解

71.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由警察機關長官簽發通知書,於 應到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