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一百零五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但情形急迫者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
只有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有規定於24小時前送達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通知書原則上是沒有時間限制
這題是十幾年前的題目
那時候有沒有規定我就不知道了
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皆已修訂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通知之時效並未規定
僅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一百零三、第2項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命到場前二十四小時送達之。但情形急迫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
惟本題係針對犯罪嫌疑人,目前無規定,應無解
71.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由警察機關長官簽發通知書,於 應到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