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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規範第 25 點規定:
二十五、現場勘察之步驟參考如下:
(一)由外而內:從戶外逐步勘察及於戶內現場中心。
(二)由近而遠:以現場為中心,向外延伸,由點而線,由平面至立體,追蹤發現可疑跡證。
(三)由低而高:由地面開始勘察,依次是門、窗、牆壁,而後及於天花板。現場範圍廣闊者,宜尋找制高點,進行全面觀察。
(四)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無論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均應按步就班,不能忽左忽右。
(五)由顯至潛:現場跡證明顯者先行勘察,再逐步發掘潛伏之跡證。
234.現場勘查步驟應遵守之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由高而低原則 (B)由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