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定指揮官:
(1)圍捕現場之指揮官,原則以到達現場之最高階員警或轄區分局長擔任之,但局長、副局長或署(廳)長親自到達現場時,則應即時移轉指揮權。本署成立專案小組統籌偵辦緝捕之個案,有關指揮官之人選,由【署長】指定之。
(2)各任務小組指揮官由圍捕現場之指揮官律定。
396.依據警察機關執行圍捕任務規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場封鎖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