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犯罪偵查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0.依據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經徵 得被害人同意驗傷及取得證據後,應保全證物於證物袋內,並立即送往那一單位鑑 驗?
(A)各縣市衛生局
(B)刑事警察局
(C)教學醫學中心
(D)經認證之DNA 實驗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三等 大四下 (2021/03/02)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1...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113行政三等 高三上 (2023/09/12)
性侵害防治法第 17 條
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採證,除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害人為心智障礙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應以其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
二、被害人為未滿十二歲者,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前項第一款之監護人為同意時,應尊重受監護宣告者之意願。
第一項第二款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為該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時,得逕行驗傷及採證。
第一項採證,應將所取得之證物保全於證物袋,司法警察機關應即送請內政部警政署鑑驗。證物鑑驗報告應依法妥善保存

400.依據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