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關於婚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婚約之成立與聘禮之收受有關
(B)當事人之一方死亡而婚約消滅時,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並無明文規定
(C)若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不得向他方請求返還贈與物
(D)解除婚約之方法,法律並未規定須向法院請求,故應該以提起訴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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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468), C(91), D(100), E(0) #3151626
統計: A(38), B(468), C(91), D(100), E(0) #3151626
詳解 (共 4 筆)
#6169882
(A) 婚約之成立與聘禮之收受有關
- 婚約(訂婚),指男女雙方預定將來結婚之契約,為不要式行為。
- 1. 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且不得代理,違反之效果→姻約無效。(民法第972條)
- 2. 男女須滿17歲,違反之效果→婚約無效。(民法第973條)
- 3. 未成年人訂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違反之效果→婚約得撤銷。(民法第974條)
(B) 當事人之一方死亡而婚約消滅時,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並無明文規定
- 婚約之消滅:死亡:
含「自然死亡」及「死亡宣告」。→不生損害賠償問題,亦毋庸返還贈與物。
(C) 若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不得向他方請求返還贈與物
-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D) 解除婚約之方法,法律並未規定須向法院請求,故應該以提起訴訟為之
- 解除婚約,不須向法院起訴請求,只需以意思表示通知他方當事人就可以了,如果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則不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就不受婚約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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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535
訂立婚約
已經結婚就不是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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