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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何種法律之規定?
(A) 民法  
(B) 憲法  
(C) 非訟事件法  
(D) 法院組織法  
(E)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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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2/01/03)
第 八 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第 142 條 (失蹤人財產管理之管轄法院)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由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第 143 條 (財產管理人之選任)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一、配偶。.....看完整詳解
3F
Ron 國二下 (2016/05/19)
修法改成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民法第10條)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5/19)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5F
Jill 高三下 (2018/08/08)

民法第10條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外,依家事事件法之家事事件法

家事事件法

第 八 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第 142 條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第 143 條

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與失蹤人同居之祖父母。

五、家長。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財產管理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選任財產管理人。

財產管理人之權限,因死亡、受監護、輔助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消滅

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何種法律之規定? (A) 民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