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以使用警棍為原則;其需用其他警械者,應由設置
單位向直轄市、縣 (市) 警政機關申請配發。
當地警察局 (分局) 於治安狀況特殊或情況急迫時,得對駐衛警察逕行配
發警械。
316.依法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使用警械,依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