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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分別編製何項計畫送立法院?
(A)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
(B)財源籌措及成本效益分析計畫
(C)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計畫
(D)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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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lic0420 高二下 (2013/11/01)
第41條(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送達)

  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分別依照規定期限送達各該主管機關。
  各國營事業機關所屬各部門或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預算。
  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分別編製何項計畫送立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