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23 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甲無兄弟姊妹,其父母已死亡。惟甲之外祖父母丙、丁尚生存。關於甲之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單獨繼承
(B) 乙繼承1/2 ,丙、丁各繼承1/4
(C) 乙繼承2/3 ,丙、丁各繼承1/6
(D) 乙、丙、丁各繼承1/3
公職◆民法概要
-
100 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7330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77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yoyo
高二下 (2017/06/01)
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黃依依
國二上 (2014/06/18)
1144第三項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23 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甲無兄弟姊妹,其父母已死亡。惟甲之外祖父母丙、丁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