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期間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如超過其選任當時向主管機..-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3/11/29): 公司法
第 197 條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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