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所稱「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國內所得額與國外所得額之合計數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之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國內所得額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之國內所得額應納稅額=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304.( )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境外來源所得繳納我國所得稅,為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