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381.( ) 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