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00-100,000/10年=100,000*3年=300,000
1100,000-300,000=800,000
1,000,000-800,000=200,000未實現出售損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36-2條,出售時實際出售價格與財產未折減餘額差額為未實現出售損益
原本題目:413.(※) 鴻運公司將一原始取得成本1,100,000元;耐用年數10年;設殘值為10萬 元;已使用3年之設備,以1,000,000元(不含稅)之價格出售予開喜公司 後,再向開喜公司簽約租回使用2年,每年約定租金為250,000元。處分資產 時鴻運公司帳務處理應為何? (A)認列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200,000元 (B) 認列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200,000元 (C)認列租金支出250,000元 (D)認列租 金支出150,000元。(查36-2) 修改成為413.(※) 鴻運公司將一原始取得成本1,100,000元;耐用年數10年;設殘值為10萬 元;已使用3年之設備,以1,000,000元(不含稅)之價格出售予開喜公司 後,再向開喜公司簽約租回使用2年,每年約定租金為250,000元。處分資產 時鴻運公司帳務處理應為何? (A)認列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200,000元 (B) 認列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200,000元 (C)認列租金支出250,000元 (D)認列租 金支出150,000元。
413.(※) 鴻運公司將一原始取得成本1,100,000元;耐用年數10年;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