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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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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
(A)2日
(B)3日
(C)5日
(D)10日
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100 年 - 100 初等考試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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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ic0420
高二下 (2013/12/03)
第117條(辦理交代~主辦會計人員之移交)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五日
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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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