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
這題目有點舊了,我目前看過的醫藥廣告只有這題例外
罰鍰的話處最高額
B
雖然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10 月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最後結論是採取廣告行為屬於一行為之見解,就同樣都是屬於法律上一行為,亦都認為行政機關介入裁罰予以將法律上一行為切割成數行為無違法,但就如何切割妥當無相當詳細之論述。所以B是對的 行政機關可以切割成數行為處罰
下列何種案型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 (A)同一樣式之廣告於國家圖書館及台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