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對於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B)應認訴願為有理由,並命應作為處分之機關重新作成行政處分
(C)應認訴願不合法,以決定駁回之
(D)應認訴願為有理由,並作成情況決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孫稚翔 國一下 (2012/02/09)
訴願法第八十二條對於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看完整詳解
3F
Cathy Peng 大二下 (2013/05/06)

原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為撤銷判決前,業經原處分機關撤銷者,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置?

 (A)以訴訟無理由判決駁回

(B)中止審判之進行

 (C)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裁定駁回

 (D)繼續未完成之審理程序

4F
阿元-已考取 高三上 (2014/05/23)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已進入判決,所以用『無理由駁回』
尚未進入判決之前程序才用『不受理』
5F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國二下 (2017/02/20)

15 訴願提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撤...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對於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