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向行政法院提起下列何種訴訟類型時,須先經訴願程序? (A)確認訴訟 (..-阿摩線上測驗
1F Polin Lai 小六下 (2012/02/07)
訴願前置原則 指行政訴訟之提起前,須經依法提起訴願,於不服受理訴願機關之決定時,始得提起之。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 「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的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