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何類投標廠商不符合「免收押標金」之條件?
(A)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B)勞務採購
(C)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
(D)依市場交易慣例,無收取押標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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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76), C(221), D(99), E(0) #1476359
統計: A(60), B(76), C(221), D(99), E(0) #1476359
詳解 (共 2 筆)
#4502517
第 30 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
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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