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公共電視台」製播談話型節目,開放民眾製播節目投件,提供社會大眾參與及表達意見的媒體空間。這種
作法主要是在實踐閱聽人的何種權利?
(A)媒體監督權
(B)媒體使用權
(C)媒體接近權
(D)媒體營利權
統計: A(227), B(7141), C(1907), D(13), E(0) #841886
詳解 (共 10 筆)
所稱「媒體使用權」之權利,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表達意見之權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正。
(大法官釋字第364號)
【A】7. 「媒體近用權」包括「接近權」和「使用權」兩種概念。下列敘述中,何者最能展 現落實「接近權」的理念?
(A)電視 call in 即時互動節目設立「當事人澄清專線」
(B)運用政府預算在網路世界中設置公民新聞平台,免費提供公民上傳文字至該 平台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規定,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無線電視頻道 為候選人及其政黨舉辦二次以上電視政見發表會
(D)《有線電視法》中規定,有線電視系統免費提供之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 節目使用之頻道,應以服務當地(社區)民眾、滿足當地(社區)正當需求為 宗旨
接近權是指民眾以被動、有限度方式,在大眾媒體上表達言論,包括更正權(訂正不實報導)、答辯權(回應不公平說法)兩種
使用權是自行製作節目,用自己的原聲原音在大眾媒體上發言,不被大眾媒體剪裁、壓縮、扣押(使用媒體權);甚至可以擴大到人民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使用頻道權)。
(A)回歸市場機制運作,尊重閱聽人的媒體使用權
(B)維護個人與團體的媒體近用權,確保公平競爭
(C)確保每個媒體的平等賦權,有利健全言論自由
(D)落實廣電媒體公共化,減緩商業營運機制影響
媒體把搬家公司的員工誤以為是小偷而公開監視畫面報導,是屬於媒體接近權嗎?找不到答案...
候選人在某電視台舉辦辯論比賽是屬於媒體使用權嗎??YES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我國司法院釋字364號解釋確認此一權利。該解釋之理由書指出:「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正。例如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有錯誤而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以資補救。又如廣播電視舉辦公職候選人之政見辯論,於民主政治品質之提昇,有所裨益。」
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