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中華民國憲法第8 條規定,人民有犯罪行為時,下列何者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加以審問處罰?
(A)警察局局長
(B)地檢署檢察官
(C)地方法院法官
(D)軍事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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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0), B(566), C(3187), D(383), E(0) #160566
統計: A(1130), B(566), C(3187), D(383), E(0) #160566
詳解 (共 8 筆)
#25648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 條,1警察局局長和2地檢署檢察官只有「逮捕拘禁」的權力,並沒有「審問處罰」的權力。例如檢察官只能聲請羈押,押不押的裁定權在法官。又檢察官只能起訴求刑,有沒有罪的判決在法官。
至於4軍事法庭法官 ,那隸屬於國防部,非我國憲法第8條之法院,也無終身職之保障。憲法明文規定,人民不具軍人身分,不受軍事審判。
只能選普通法院。
軍事法庭法官非普通法院。
只能選普通法院。
軍事法庭法官非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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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51
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加以審問處罰-->依法得加以審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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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802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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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47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所以答案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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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603
犯罪行為 和 違法行為區別
題目有強調犯罪
題目有強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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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401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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