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幾人?
(A)一點五人
(B)二人
(C)二點五人
(D)三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Lynn 高二下 (2013/12/11)
第 10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一人。
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
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
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
    ,每班置教師三人
五、導師:
(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
(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2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11/08)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

第 十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

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

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

  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三人。

五、導師:(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

     (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聘兼之。

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

              ...


查看完整內容

32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