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交通違規行為之舉發時效為多久?
(A)一個月
(B)二個月
(C)六個月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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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767), C(155), D(24), E(0) #529173
統計: A(269), B(767), C(155), D(24), E(0) #529173
詳解 (共 7 筆)
#1534014
道路交通管理處例 第90條 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至於第7-1條,應該是指民眾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舉證檢舉,證據超過行為終了日7日。
例如:民眾甲的行車紀錄器拍到A車紅燈右轉,放著超過7日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則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不予舉發。
A車超速被測速照相照到,則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三個月內可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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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798
道路交通管理處例 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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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79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6/452872
檢舉交通違規把握時效 超過7天不舉發
2014/08/16 11:52 1235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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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請注意,舉發交通違規有新制!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今指出,從昨(15日)起,民眾舉發違規交通案件從過去30天,縮減為7天檢舉時效,換言之,超過7天就不予舉發。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今年上半年受理交通違規檢舉31978件,查實有舉發案件為24818件,其中以車輛違規13196件最多。
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
由於,交通違規舉發案件,過去1個月的期限,衍生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眾多糾紛,為減少相關糾紛,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自103年8月15日施行。針對民眾檢舉違規案件,新增「交通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規定。
台北市交大指出,該局建置之「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已配合修正。民眾除可利用該專區檢舉違規案件外,也可循各單位首長信箱、1999市民專線、書面掛號郵件或親送檢舉資料等方式,但請特別注意,應於7日內提出檢舉,否則將不予舉發。(張芳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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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415
所以這題的答案是7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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