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有第四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時,委託人、利害關係人、各級主管機
關、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地政士登記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懲戒委員會處理。
32 地政士事務所名稱未標明地政士之字樣,利害關係人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請求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