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幼稚教育法規定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園長,如何產生? (A)由直轄市、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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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加油 研二上 (2017/12/30)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其專任園長,除依第 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公立托兒所所長轉換取得資格者仍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之相關法令於原機構任用外,應由具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資格者 擔任,其考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 救濟事項,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前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 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依照新法已授權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多為組成遴選會遴選。 參考 http://www.rootlaw.com.tw... 查看完整內容 |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1/03)
原本題目: 32 幼稚教育法規定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園長,如何產生? (A)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派任 (B)直轄市、縣(市)政府派任 (C)師資培育機構遴選聘任,並報請備查 (D)董事會遴選,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修改成為 32 幼稚教育法規定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園長,如何產生? (A)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B)直轄市、縣(市)政府派任 (C)師資培育機構遴選聘任,並報請備查 (D)董事會遴選,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