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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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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專技普考_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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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國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歸於消滅?
(A)1年
(B)2年
(C)5年
(D)10 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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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0), C(6), D(2), E(0) #2933190
詳解 (共 1 筆)
徐易呈
B1 · 2023/05/01
#5795130
保險法第65條本文: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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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根據我國火災保險契約,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之法律效果 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該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B)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無須返還之 (C)保險人無須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之 (D)如終止契約原因係屬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者,應溯及自契約訂定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 費,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2933186
29 下列關於我國人壽保險契約保險費未按時繳付所衍生的停(復)效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 10 日仍不交付時,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B)人壽保險契約一旦停止效力,雖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0 日內已清償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後,然 該保險契約是否恢復效力,保險人仍有准駁之權 (C)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 起 5 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 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D)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6 個月,並不得遲於保險 期間之屆滿日
#2933187
30 根據我國保險法,下列關於火災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火災保險標的物如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於訂約時約定其價值,而賠償時則以市 價訂其賠償額 (B)火災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為超額承保 (C)火災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則應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計 算賠償,而且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D)火災保險之全部損失,係指保險標的全部滅失或毀損,達於不能修復或其修復費用,超過 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2933188
31 我國火災保險契約發生超額承保情事時,下列關於該保險契約法律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超額承保非因詐欺所導致者,不論是否屬於定值保險,該契約均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範 圍內有效 (B)超額承保非因詐欺所導致者,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 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C)超額承保之火險契約,係因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者,不待他方行使契約解除權,該契約 無效 (D)超額承保之火險契約,係因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且致生損失者,他方得解除契約,惟不 得請求賠償
#2933189
33 下列關於我國保險法中危險增加或發生時的法定通知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 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 7 日內通知保險人 (B)危險增加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行為所導致者,不論該危險是否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 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一律應先通知保險人 (C)危險增加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行為所導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保 險人 (D)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的增加或發生,不論是否於法定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 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2933191
34 C 以其市價新臺幣 600 萬元之房屋向 D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火災保險,雙方約定的保 險金額為 400 萬元。某日 C 所投保房屋發生大火,經鑑定後該屋因火災導致實際受損金額為 300 萬元。請問 D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多少金額之理賠責任? (A) 200 萬元 (B) 300 萬元 (C) 400 萬元 (D) 600 萬元
#2933192
35 下列關於我國保險法之保險利益的移轉類型之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之利益而存在 (B)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C)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 因之而失效 (D)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 宣告 2 個月內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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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下列關於我國要保人據實說明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B)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 計者,保險人於危險發生前得解除契約,如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僅得不給付保險金額, 不得解除契約 (C)要保人能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則不得解除契約 (D)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 而消滅
#2933194
37 下列有關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受教育訓練的期限及訓練時數之敘述,何 者正確? (A)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1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 32 小時以上 (B)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2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 24 小時以上 (C)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 2 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 32 小時以上 (D)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 2 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 24 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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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法規定之保險契約無效事由? (A)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 (B)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C)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 (D)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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