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 其代金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A)依差額人數乘以零點五個月基本工資
(B)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
(C)依差額人數乘以一點五個月基本工資
(D)依差額人數乘以二個月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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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59), C(57), D(15), E(0) #1555487
統計: A(31), B(159), C(57), D(15), E(0) #1555487
詳解 (共 2 筆)
#3568434
原民會網站
(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之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本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基本工資,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所定之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為2萬3,100元)。」另參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8條規定:「前項代金之差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不足一月者,每日以每月基本工資除以三十計(2萬3,100元÷30=770元)。」
(二)【案例1】:A機關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之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之差額1人,則其應繳納代金為1(人)×2萬2,000(元)=2萬2,000元。 【案例2】:B機關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10日止之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之差額1人,則其應繳納代金為1(人)×10(日)×733.33(元)=7,333.3元。
(二)【案例1】:A機關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之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之差額1人,則其應繳納代金為1(人)×2萬2,000(元)=2萬2,000元。 【案例2】:B機關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月10日止之期間,僱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之差額1人,則其應繳納代金為1(人)×10(日)×733.33(元)=7,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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