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投資型保險商品之要保書規定,何者錯誤?(A)需配合通路提供不同基金標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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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Otus Yang 幼兒園下 (2020/09/27)
參閱「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十九點 要保書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應顯著載明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之相關警語及投資風險警語。 (二)應載明本遵循事項第九點有關避險風險警語揭露規定之文字。 (三)應加列詢問事項:「保險業招攬人員是否出示合格銷售資格證件,並提供保單條款、說明書供本人參閱」。 (四)保險公司須告知保戶之重要事項(例如:保單價值之計算、投資風險、保單借款之條件、契約各項費用等)應依商品特性以表列方式敘明,表末請要保人於「本人已瞭解本保險商品之重要事項」及「本人已同意投保」選項勾選,並請要保人親自簽名,簽名應與要保書一致。 |
3F 股神 大一下 (2022/07/09)
參閱「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十九點 要保書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應顯著載明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之相關警語及投資風險警語。 (二)應載明本遵循事項第九點有關避險風險警語揭露規定之文字。 (三)應加列詢問事項:「保險業招攬人員是否出示合格銷售資格證件,並提供保單條款、說明書供本人參閱」。 (四)保險公司須告知保戶之重要事項(例如:保單價值之計算、投資風險、保單借款之條件、契約各項費用等)應依商品特性以表列方式敘明,表末請要保人於「本人已瞭解本保險商品之重要事項」及「本人已同意投保」選項勾選,並請要保人親自簽名,簽名應與要保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