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政府採購工程之契約預付款, 下列敘 述何者不正確? (A) 查核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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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iaHua Yang 國三上 (2023/05/21)
(一)關於預付款之規定: 1.各機關辦理之公共工程標案,其發包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於工程契約中納入預付款相關規 定;未達五千萬元者,是否支付預付款,由主辦機關視 工程性質或需要,自行衡酌辦理。2.工程支付預付款者,其額度為決標金額百分之三十。惟 得視預算編列情形酌減之。 3.預付款之扣回方式,應自估驗金額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二 十起迄至百分之八十止,併隨估驗計價逐期平均扣回。 4.工程支付預付款者,應由廠商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同額擔保: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 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 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 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廠商支...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