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公司採購部經理 A,自行刻甲公司印章簽發發票人為甲公司並記明代理人為經理 A 之本票向乙購買公司所需之原料,所購原料為 A 個人取去私用,並未交予甲公司,屆期乙提示退票,應由誰負票據責任?
(A)甲公司負責。因 A 為甲公司之經理人,其有權代理甲公司簽發本票,雖所購物品為其個人取去,但無礙於其所簽發票據之效力
(B) A 經理個人負責。因 A 僅為甲公司之經理人,其無權代理甲公司簽發本票,況所購之物品為其個人取去,更無由公司負責之理
(C)甲公司與經理 A 均不需負責。因甲公司印章為 A 私自所刻,所購貨品亦為 A 個人私用,未交予公司,係屬票據之偽造
(D)甲公司與 A 負連帶責任。依票據法第 5 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依票載文義負責,二人共同簽名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