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向乙購買機車 1 部,約定將機車移轉交付給丙,且丙得直接請求乙交付移轉該車。此種契約約定稱為:
(A)第三人負擔契約
(B)債權讓與契約
(C)債務承擔契約
(D)第三人利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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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0), B(1287), C(115), D(5268), E(0) #1569650
統計: A(770), B(1287), C(115), D(5268), E(0) #1569650
詳解 (共 10 筆)
#2259377
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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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646
第三人負擔契約
§268: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人利益契約
§269: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債權讓與
§294: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債務承擔
§300:第三人與債權人訂定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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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867
40.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此種契約通稱為何:
(A)第三人負擔契約
(B)第三人利益契約
(C)第三人連帶契約
(D)第三人共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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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7092
1.利益第三人:
以契約訂向第三人為給付者,第三人對債務人有直接請求
給付之權(民法二六九條)。
2.債權受讓人:
契約當事人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
第三人(民法二九四條)。受讓人得依契約內容向債務人請求
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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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000
請問不選b的原因是因為他是購買並不是債務
機車不是算債權的意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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