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未規定有罰則之直轄市法規於發布後,原則上應如何處理?
(A)應報行政院核定
(B)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定
(C)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D)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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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4), B(784), C(1287), D(5148), E(0) #1569628
統計: A(504), B(784), C(1287), D(5148), E(0) #1569628
詳解 (共 10 筆)
#2319991
41 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經下列何種程序?
(A)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B)報行政院備查
(C)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D)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4 年 - 104年地方五等法學大意#34537
以下from 摩友討論~
只要是「組織」→全部是「內政部」訂準則,「行政院」核定。
自治條例、規程:直轄市→行政院;縣市→內政部;鄉鎮市→縣政府。
口訣:
機關組織→內政訂準則,核定報行政。
條例、規程→直轄行政議,縣市內政定,鄉代縣府核。
from jacks.shih已考上
無罰則(備查):
1.直轄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
2.縣(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3.鄉(鎮、市) :縣政府
有罰則(核定):
1.直轄市 :行政院
2.縣(市)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PS: 只有 1.直轄市 2.縣(市) 才有罰則
from 劉安晉
378
1
#4211821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自治條例)
PS: 只有 直轄市、縣(市) 有罰則
六都: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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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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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罰則→核定 |
行政院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無罰則 |
|
無罰則→備查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縣政府 |
66
0
#3709096
(A)應報行政院核定(X;直轄市法規[自治條例]有罰則,逕報行政院核定)
(B)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定(X;無罰則,無須核定)
(C)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X)
(D)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O)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B)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定(X;無罰則,無須核定)
(C)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X)
(D)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O)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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