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鄉(鎮、市)於下列事項,何者得以自治條例定之?
(A)行政罰有關事項
(B)罰鍰之強制執行有關事項
(C)鄉(鎮、市)稅捐事項
(D)鄉(鎮、市)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事項
統計: A(723), B(476), C(3026), D(1767), E(0) #1668795
詳解 (共 10 筆)
地方制度法20條:下列各款為鄉(鎮、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二)鄉(鎮、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三)鄉(鎮、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二)鄉(鎮、市)稅捐。 C得以自治條例定之。
(三)鄉(鎮、市)公共債務。
(四)鄉(鎮、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社會福利。
(二)鄉(鎮、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三)鄉(鎮、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四)鄉(鎮、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二)鄉(鎮、市)藝文活動。
(三)鄉(鎮、市)體育活動。
(四)鄉(鎮、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五)鄉(鎮、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環境衛生事項如下:
鄉(鎮、市)廢棄物清除及處理。
六、關於營建、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道路之建設及管理。
(二)鄉(鎮、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三)鄉(鎮、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四)鄉(鎮、市)觀光事業。
七、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二)鄉(鎮、市)民防之實施。
八、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二)鄉(鎮、市)公共造產事業。
(三)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九、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地制法第7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n〕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n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n依本法之規定。n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35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得在自治條例中規定處以行政罰之地方自治團體有:
(A)僅直轄市
(B)直轄市、縣(市)
(C)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D)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年司法人員五等#8821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