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社區發展工作需投入大量志願服務人力資源,若依現行志願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志願服務人員不法侵犯他人權利時,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B)志願服務年資滿 3 年且服務時數達 200 小時,即可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C)志工之特殊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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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114), C(112), D(446), E(0) #1915269

詳解 (共 4 筆)

#3593420

志願服務法
(A)第 22 條 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他人權利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B)
第 20 條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
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C)
第 9 條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
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
特殊訓練
前項第一款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款訓練課程,由
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D)
第 13 條
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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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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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
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志願
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
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
、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
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
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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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之特殊訓練由其服務機關(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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