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護照條例規定,非有特殊情況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對於有特殊
情況之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持照人得加持另一本護照之權限。有關我國國民加持另一本護照,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
(B)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申請
(C)加持之護照遺失,得申請補發
(D)申請加持之普通護照免徵收規費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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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作業要點 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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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經核准加持之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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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護照條例第18條規定:「非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