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偶發動議的種類不包含?
(A)秩序問題
(B)權宜問題
(C)會議詢問
(D)擱置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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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44), C(697), D(1073), E(0) #1590356
統計: A(116), B(144), C(697), D(1073), E(0) #1590356
詳解 (共 6 筆)
#5004612
附屬動議一動議附屬於他動議,而以改變其內容或處理方式為目的者,屬之。其種類如下:
(一)散會動議。(休會動議)
(二)擱置動議。
(三)停止討論動議。
(四)延期討論動議。
(五)付委動議。
(六)修正動議。
(七)無期延期動議。
偶發動議議事進行中偶然發生之問題,得提出偶發動議,其種類如下: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五)分開動議。
(六)申訴動議。
(七)變更議程動議。
(八)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九)討論方式動議。
(十)表決方式動議。
內容來源:法規名稱-會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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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6806
拾壹、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申訴
第八十四條(權宜問題)
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
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
席制止是。)
第八十五條(秩序問題)
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
提出秩序問題。(例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出席人得請求主席糾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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