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之短期資金運用,以下列各款項目為限:
一、存款或信託資金。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四、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之銀行保證、承兌或經一定等 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
五、購買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前四款有關之金融商品。
32.下列何者為金融控股公司短期資金不得投資之項目? (A)存款 (B)金融債..-阿摩線上測驗